一、出臺背景
2018年,全省各市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省工貿行業 2018 年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安辦發〔2018〕15 號)部署要求,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持續開展了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進一步摸清了涉爆粉塵企業底數,截至2018年底,全省涉爆粉塵企業共4021家,其中,粉塵作業場所30人及以上金屬粉塵、木粉塵和糧食飼料等農副產品加工類粉塵企業共264家,30以下10人以上企業1158家。隨著專項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全省工貿行業涉爆粉塵安全管理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從歷次檢查情況看,部分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工作標準不高、隱患排查不徹底、沒將隱患當事故來對待、事故防范存在僥幸心理、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作業審批制度不嚴格、安全投入不足、工藝設備更新緩慢、安全培訓落實不徹底、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等方面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2019年2月2日,應急管理部辦公廳下發了《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通報》(應急廳函〔2019〕91號),通報要求各地區要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認真總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找差距、補漏項,強化日常監管執法,鞏固專項整治成效,推動檢查整改閉環。省應急廳為落實《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通報》(應急廳函〔2019〕91號)精神要求,鞏固去年全省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爆粉塵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全省工貿行業2019年粉塵防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整治范圍。所有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重點整治全省粉塵作業場所10人及以上的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和2018年重大事故隱患未完成整改的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
(二)整治重點。本次專項整治重點包括基礎管理、現場管理兩大類八小項內容。
1、企業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風險辨識、評估和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情況;定期開展粉塵防爆專項檢查,檢查記錄臺帳及落實閉環管理情況。
2、企業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3、企業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及應急演練情況。
4、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警示標志標識及防火標志設置情況。
5、建構筑物: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6、除塵系統: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除塵系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7、防火措施: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范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范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8、粉塵清掃:未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范清理。
(三)時間安排。本次專項整治共劃分為“回頭看”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市縣執法檢查階段、交叉核驗階段、總結階段等四個階段。
1、“回頭看”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3-5月)。各市要對去年粉塵防爆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企業開展“回頭看”,對照隱患問題臺賬,逐項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迅速將本方案下發到轄區內所有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要求企業嚴格對照專項整治方案中附件1(《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自查表》)開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問題隱患,建立隱患問題臺賬和整改清單,逐項制定落實整治措施。
2、市縣執法檢查階段(6-8月)。各市、縣(市、區)要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照專項整治方案中附件2(《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執法檢查表》)對轄區內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開展執法檢查。各市要對轄區內粉塵作業場所10人及以上涉爆粉塵企業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縣(市、區)要對轄區內所有涉爆粉塵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執法檢查過程中,要對照新修訂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和《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對涉爆粉塵企業基礎情況開展再排查、再核實,認真甄別企業行業類別,粉塵是否可爆,涉粉作業人數是否準確,特別是要核清粉塵作業人數10人及以上的企業底數,對于新排查出的粉塵作業人數10人及以上的企業,要及時向省應急廳書面報告。
3、交叉核驗階段(9-10月)。各市聘請專家組成核驗組,按照專項整治方案中附件4(《市際交互核驗任務安排表》)開展交互核驗,重點核驗粉塵作業人數10人及以上的企業。每組每個地區核驗企業數量不得少于10家,時間不得少于一周。
4、總結階段(11月)。專項整治結束后各市要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包括工作開展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議等)報送省應急廳。同時,要對隱患問題整改情況跟蹤督辦、定期調度,及時更新補報。